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江西省上饒市餘干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產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產假98天以及地方規定60天。
法律規定: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