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三步檢驗法

著作權的三步檢驗法
著作權的三步檢驗法

三步檢驗法,用於判斷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行爲的標準。根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9條(2) 規定,“三步檢驗法”主要包括:


(1) 合理使用只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該公約並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但按照各國立法來看,所謂的特殊情況下使用大致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爲介紹、評論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使用、爲報道時事新聞而使用、爲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而使用、圖書館等爲陳列儲存需要而使用或者爲其他非營利性目的而使用等。


(2) 合理使用不得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


(3) 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署名權、作品名稱權等)。中國司法實踐中在適用三步檢驗法時,通常考慮作品使用行爲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