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送達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院傳票送達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院傳票送達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被告找不到,無法送達傳票,可以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