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後一方不離一方堅持要離應當如何處理

離婚冷靜期後一方不離一方堅持要離應當如何處理
離婚冷靜期後一方不離一方堅持要離應當如何處理
【問題解析】
離婚冷靜期後一方不離一方堅持要離的,一般只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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