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民政局離婚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所簽署並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對於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如一方要對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事宜反悔,則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後未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在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換言之,在沒有欺詐、脅迫情形下訂立的該種協議,應視爲系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權益有了充分的考慮和權衡的商定結果,即便某些協議內容在外人看來明顯不符合常理,如約定的補償數額或違約金過高等,但因協議內容涉及婚姻關係的解除、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彼此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銷。因此,當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時,另一方訴至法院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