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專利權流程

恢復專利權流程
恢復專利權流程
專利權人請求恢復專利權的,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並且提交相應的材料
1、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請求人必須首先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請求人要客觀說明耽誤理由。
2、繳納恢復權利相關費用。請求人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後,要立即繳納恢復權利相關費用,否則,相關請求視爲無效申請,專利局將不予受理。
3、消除權利喪失的原因。請求人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的同時,還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4、繳納專利費用。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定的申請費。
5、補交答覆檔案。申請人因逾期未答覆審查員意見,其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還應當補交答覆檔案。
6、提交意見陳述書。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專利局發出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先辦理恢復權利手續,然後提交意見陳述書向專利局陳述意見。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
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
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