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派出所立案

如何在派出所立案
如何在派出所立案後到法院處理呢?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後處理因爲自訴案件不經過偵查,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派出所立案後到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就應當予以受理,並直接進入審判程序。因此,自訴案件的立案條件除了應當具備公訴案件韻兩個立案條件以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86條的規定,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2)屬於該人民法院管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僅爲立案規定了一個原則性的條件,但在司法實踐中,面對變化萬千的具體的個別的案件,如何準確及時的立案?偵查部門往往針對具體的罪名,制定立案標準,以細化量化立案條件,如《公安部關於毒品案件立案標準的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高檢發[1999]10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罪立案標準》(2000年10月22日)。立案標準作爲立案的操作細則,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爲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標準也使犯罪嫌疑人權利維護有了明確性和針對性,便於發現偵查機關濫用權力的行爲,及時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