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別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

怎麼區別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
怎麼區別連帶責任和一般責任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爲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爲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於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3、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爲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爲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爲由而拒絕清償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爲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