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能轉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能轉刑事拘留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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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中國法律中的拘留一共有三種: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前兩種是一種制裁措施,行政拘留適用於行政違法行爲,比如一般的打架、小偷小摸等,最長不超過20日;司法拘留適用於司法程序中的違法行爲比如擾亂法庭秩序等,最長不超過15日。而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爲後續的刑事審判工作作好準備,說白了就是把嫌疑人控制起來,以利於最後的刑事制裁順利實現,最長不超過37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