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義務人與監護人

撫養義務人與監護人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護人有哪些撫養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