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麼更改小孩撫養權

離婚後怎麼更改小孩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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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能更改嗎

能更改。變更孩子撫養權,法律上沒有明確要求,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的撫養權,就需要半年後你有新的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當一方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即可。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
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