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二審 不判離婚

法院 二審 不判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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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二審不判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併裁判。
所以,如果二審法院認爲一審關於離婚問題的審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話一般只能依法發回重審,而不能直接改判離婚,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二審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