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送晚了過了開庭時間

法院傳票送晚了過了開庭時間
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嗎

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因爲在具體的開庭的之前,會進行相關的開庭時間的通知的,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會提前做,向當事人來進行一個書面方面的傳達,當然了,還有一種狀況之下是會申請延期進行開庭,當然要經過法院同意。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開庭,經法院審查同意後,法院可以另行安排開庭時間。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覆,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