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

產品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
產品責任中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作爲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與傳統的補償性賠償既有一致的地方,如因果關係、損害事實等,也有一定的差異,即它要求有違法行爲,主觀故意。律師認爲,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爲,主觀故意,損害事實,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本文重點討論違法行爲和主觀故意兩個要件。


違法行爲是指加害人違法實施的侵害他人權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作爲或不作爲,作爲和不作爲均可成爲違法行爲。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 條規定的欺詐行爲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爲。我國學者樑慧星認爲,欺詐行爲是指爲使被欺詐者陷入錯誤判斷,或加深其錯誤、保持其錯誤,而虛構、變更、隱匿事實之行爲。沉默於法律、習慣或契約有告之義務的場合,應構成欺詐行爲。因此,欺詐行爲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之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而不告知。


所謂故意是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爲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行爲人預見到行爲的後果;


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希望是行爲人透過一定的行爲努力追求行爲後果;放任是行爲人雖然不希望其行爲後果的發生,但並不採取避免損害發生的措施,以至於造成了損害的後果。故意這種主觀過錯常透過民事欺詐行爲、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爲等給社會造成危害性比較大的外在行爲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