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點軍安置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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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二手房過戶
  辦理住房過戶手續,房主首先需取得住房產權,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和土地證。   辦理過戶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諮詢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爲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爲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爲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