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支援協議

醫療支援協議
公司能強迫員工支援嗎
企業有用工主動權,這是屬於合理用工範疇,不用強迫的字眼,是合理調動企業的資源而已。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