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商標使用合同

終止商標使用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爲許可方,另一方則爲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爲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