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六十不滿六十五的誤工費

滿六十不滿六十五的誤工費
滿六十不滿六十五的誤工費是多少

對於主張誤工損失,並未在年齡上進行限制,所以賠償的標準應該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損失。


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裏的公民應理解爲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爲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爲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準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