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撫卹金的賠償年限

工傷死亡撫卹金的賠償年限
撫卹金的年限

司法實踐中借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方法,對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年限加以確定。該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的最高年限爲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般是按照每月月工資的30%來進行補償的,一直補償到其年滿18週歲爲止,如果職工死亡後,其子女成爲了孤兒的話,撫卹金的金額就按照每月工資的40%來進行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