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具體爲什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