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怎麼判決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其次,《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