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樣結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樣結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樣結案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案的順序是責任認定在前,結案在後。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最後全部接受交警部門調解,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說就已經算結案了。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交警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要送達給所有當事人,因爲當事人是該起事故的受傷者,屬於事故當事人,因此交警應當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損害的相關賠償,必須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爲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負事故責任的。乘客的簽收行爲也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2、簽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與事故賠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結案與損害賠償的結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中,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書》,但沒有《結案書》。從處理程序的先後關係來講,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在先,協商調解事故賠償在後。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十天內,可以向交警就賠償事宜提出調解的申請。但必須各方當事人都提出調解申請,否則交警就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直接透過訴訟解決。
3、當事人已花的醫療費是屬於墊付款,最終要根據事故責任和機動車的保險情況,確定合法的賠償主體來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已墊付醫療費的實際賠償人。
4、當事人作爲乘客所受的傷害可以透過兩種法律關係處理,一是按客運合同關係以乘客身份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權關係以第三者身份交通事故責任方。如果傷情輕微,相關責任方能夠賠償當事人醫療費、適當的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就透過交警調解或者自行協商解決了吧,也不要搞得太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