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八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
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交多於罰金
  本條的刑罰沒有罰金刑,沒有罰金刑的,法院不能判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