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叉管轄與併案管轄有哪些區別

一般交叉管轄與併案管轄有哪些區別
一般交叉管轄與併案管轄有哪些區別
1、交叉管轄與併案管轄的區別:主要是概念上的區別:交叉管轄:公安機關與檢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將對方管轄的案件移送給對方,然後根據主罪予以分工。併案管轄:將原本應由不同機關管轄的數個案件,合併由同一個機關管轄。
2、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併案處理: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