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規定的處罰是什麼

交通事故逃逸的規定的處罰是什麼
交通事故逃逸的規定的處罰是什麼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2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4.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2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