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訴訟法證據三性:
(一)證據的合法性要求
1、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收集;
2、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3、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種類;
4、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來源;
5、證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
6、證據必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
其一,關聯性是證據的一種客觀屬性,即證據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繫是客觀聯繫而不是辦案人員的主觀想象和外部強加的聯繫。
其二,證據的關聯性應具有實質性意義。即證據與案件的基本事實相關,在刑事案件中是指關係當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質及罪責的輕重等。
其三,相關的形式或渠道多種多樣,包括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正面相關和反面相關、必然相關與偶然相關,肯定性相關與否定性相關,單因素相關以及重合相關等等。關聯性應達到一定程度,如果關聯性過於間接和十分微弱,此證據被視爲不具有關聯性。
其四,關聯性的實質意義在於證明力,即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與案件事實關聯程度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證據的證明力。
(三)證據的客觀性要求
證據的客觀性首先是指證據形式的客觀性,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種方式爲人們所感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認爲在偵查、審查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隨案移送,申請人民調取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人民接受申請後,應當向人民檢察院調取。人民檢察院移送相關證據材料後,人民應當及時通知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