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彩禮

離婚後女方彩禮
女方結婚後迅速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婚姻法關於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有具體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就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一種,沒有登記結婚的;


第二種,雖然登記結婚了,但沒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種,結婚後,因爲支付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本案說的情況是迅速離婚,雖然沒有明確到底迅速到什麼程度,是幾天還是幾個月,但從實踐上看,結婚兩三個月就提出離婚的話,可能理解爲很迅速了,而且可想而知,雙方在提出離婚前早已發生了很嚴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會很大,因此,這就基本具備了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當然,如果女方將一部分彩禮用於雙方的婚禮或者生活開支的,比如一起去旅遊消費了,這部分共同開支,就不能要求退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