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我沒有錢給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我沒有錢給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我沒有錢給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怎麼辦
強制執行是要對方有錢或者財產纔可以執行的,對方都沒有財產,你的錢怎麼能要回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行爲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繼續執行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