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的案由

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的案由
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的案由是什麼

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的案由是“子女撫養糾紛”,或者“財產糾紛”,或者“由同居引起的子女撫養和財產糾紛。”理由是:解釋(二)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財產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生產資料、生活資 料。同居財產分割糾紛答辯狀,對於當事人權益的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