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受理後說要半年出來合理嗎

傷殘鑑定受理後說要半年出來合理嗎
傷殘鑑定受理後說要半年出來合理嗎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勞動能力鑑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可延長三十日。半年是不合理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