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怎麼辦

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怎麼辦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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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對方沒錢賠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怎麼辦”的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對方沒錢賠,根據你的問題提供如下法律建議: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你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爲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2,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賠償費等。 3,建議在沒有詳細諮詢律師之前不要輕易私下跟對方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否則,你的後續治療費就可能無法要求賠償,或者賠償數額很可能偏低,而你們一旦達成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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