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債 死後妻來還

丈夫生前債 死後妻來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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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欠債婚後妻子要還嗎

1、丈夫的婚前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由妻子無關,妻子不承擔還款責任。

2、但如果丈夫的婚前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夫妻生活的,應當認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也負有償還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