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法集資詐騙案

河北非法集資詐騙案
河北非法集資處罰辦法是什麼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行爲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透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