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識使用提供方式

商標標識使用提供方式
商標許可的使用方式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具體而言,目前的商標使用許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一)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