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概括轉讓

什麼是合同概括轉讓
概括轉讓合同是什麼?什麼時候會導致概括轉讓合同無效?
1、未經對方同意概括轉讓合同無效的。 2、合同概括轉讓是指原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繼受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現象。這是合同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有當事人退出合同關係,新的第三人進入合同關係之中。 《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 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 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 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 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 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