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會怎樣

家庭暴力會怎樣
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離婚案件中, “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爲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爲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麼,家庭暴力怎樣證明呢?因爲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纔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爲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判定家庭暴力的時候,主要依據行爲人施暴的是不是家庭中的成員,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家庭暴力的施暴後果不只是對行爲人的身體上,也包括精神上和人身自由上。構成家暴行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遇到家庭暴力,要懂得如何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