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判決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級法院判決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級法院判決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