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程序和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程序和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以及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以及賠償標準有以下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