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向對方行使追償權;
3、如果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