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和證據保全

舉證和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和扣押的區別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儲存的行爲。


證據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及刑事案件過程中對證據先行登記儲存,以防止 當事人銷燬或者轉移證據,而對涉案物品,檔案進行扣押的一種行爲。


兩者最大的區別,一個是當事人可申請,司法機關也有權做。另一個只能是司法機關有權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