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事抗訴措施

對刑事抗訴措施
刑事抗訴對律師的影響有哪些

刑事抗訴對律師並沒有什麼影響,檢察院抗訴後聘請律師應當出庭按照審判程序進行代理、辯護。人民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爲,也稱民事抗訴。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行爲享有法律監督權,抗訴正是人民檢察院基於其法律監督權而進行的職權行爲。透過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辦理民事抗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因此,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