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一致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一致
根據法律最新修改: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該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如果中標人不籤合同怎麼辦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八條“招標檔案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檔案規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投標有效期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