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唯一住房不交房

賣方唯一住房不交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唯一住房證明怎麼開

1.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個人購買的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稅率徵收契稅,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2.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購房人,應到所購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產登記機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其中,有些應在購房人領取房屋產權證前開具;對於實行先到契稅所繳納契稅再到房產部門辦理登記,應在繳納契稅前開具。對購房人申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應提供本次購買房屋辦理房產登記的收件收據購房人及相關證件。

3.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購房人,在繳納契稅前,應該先到市服務契稅徵收視窗領取並填寫《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然後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交易所進行個人房產登記資訊查詢,房產交易所將按照有關規定,透過房屋登記資訊系統查詢納稅人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個人房產登記資訊查詢證明》。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住房證明材料的辦理一般在用人單位進行辦理,由用人單位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證明,具體情況下,按照行政機關的程序和規定來處理,如果辦理的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

辦理住房證明一般在涉及到個人購房的時候需要出具,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如果在辦理住房證明的時候,存在誤報或者虛報的情況,導致違反了相關房產規定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