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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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可以補辦離婚證
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或戶藉證明和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後,當場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並覈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後,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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