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害財物罪的刑法條文一:《刑法》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