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偷稅漏稅該怎麼處罰

增值稅偷稅漏稅該怎麼處罰
增值稅偷稅漏稅該怎麼處罰
一、《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據此,行政處罰時效的起始時間有兩種計算方法。
二、第一種:在一般情況下,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發生之日,一般理解爲違法行爲成立之日,根據違法行爲成立的標準而定。第二種:違法行爲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所謂違法行爲具有連續狀態,是指行爲人基於同一違法目的,連續多次實施性質相同的違法行爲,而且觸犯同一法條的情況。違法行爲具有繼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爲及其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不間斷持續的狀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於實體法,它只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等實體內容。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才規定程序內容,屬於程序法。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四、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法前款就是對偷稅的定性,現行稅法沒有對漏稅定性。後款就是對偷稅的處罰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