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侵佔罪4萬已退完

債務侵佔罪4萬已退完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6萬可以立案嗎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八十五條 [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