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被法院查封應該怎麼樣辦

房產被法院查封應該怎麼樣辦
房產被法院查封應該怎麼樣辦
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的房屋經常因與他人經濟糾紛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產被查封期間,當事人對房產不再擁有使用權,給當事人的生活和房產交易帶來諸多不便。那麼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查封,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房子如果已經被查封,欠債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辦法籌款,償還銀行的貸款及利息等其他費用後,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產才能進行正常的交易,否則無法過戶。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