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徵地糾紛該怎麼處理

拆遷徵地糾紛該怎麼處理
拆遷徵地糾紛該怎麼處理
1、對於徵地的行爲不服的可以採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於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徵用的行爲,認爲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爲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並處罰金。
2、對徵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採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徵地行爲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於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徵地方案和行爲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徵地的行爲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爲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銷該行爲。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採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徵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徵收或者是採用強制徵地的手段徵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覆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採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徵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徵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徵地部門在徵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徵地部門在下發徵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徵地的範圍、徵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