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從何時算起

贍養費從何時算起
緩刑考驗期從何時算起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從刑法條文來看,確定之日不應是生效之日。我國刑法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確規定爲從判決執行之日計算,而對緩刑考驗期限,卻規定爲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可見在立法上執行之日與確定之日是不同的時間概念。由於判決生效後交付執行,因此從執行之日起計算又可稱爲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那麼,判決確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犯罪嫌疑人只有進行認罪纔有可能進行寬大處理。如果在證據確鑿的時候犯罪嫌疑人還是不認罪的話,法院可能會在判決的時候進行嚴重處理。如果早日進行認罪的話在量刑方面法院會認爲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寬大處理,減少處罰。